婚庆照片现身葡萄酒广告 新郎新娘精神获赔1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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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8:4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马芸 通讯员梁宗) 新婚夫妇的婚庆照片居然摇身一变上了媒体广告。照片主人随即以侵害肖像权为由将刊登广告的商家告上法庭。昨日,上海市二中院对这起由肖像权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上海吉马酒业有限公司停止对李某、周某夫妇肖像权的侵害,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李先生与周小姐在2001年11月28日举行婚宴时,购买了吉马公司的干红葡萄酒4箱,公司免费为夫妻俩在婚宴上特制了两人婚庆照片的酒标。2002年9月26日,夫妻俩发现该公司在本市某报纸上刊登的干红葡萄酒广告中,其酒瓶标签上的婚庆照片与他俩当年拍摄的新婚照十分相似,并认定广告上的人物肖像就是他俩。在与吉马公司交涉后未果,他们将吉马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此案经一审后,夫妻俩不服便上诉于市二中院。二中院在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