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师愿保出偷嘴民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8:4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海淀检察院了解到,“天价葡萄案”又有了新进展。两个星期前,海淀检察院已将天价葡萄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被海淀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的李高尚等3名民工目前还被关押在海淀看守所。这是检察机关第一次对此案进行退回补充侦查。清华的一位老师愿意拿出13000元,想保出这3名民工,让他们能回家过个年。 最新进展 清华一老师拿出一万三想让民工回家过个年 “快过年了,我想拿出13000元钱给这3个民工,其中12000元用来偿还最终对葡萄的认定价值,剩下1000元作为他们的路费。”清华大学的教师张文(化名)这么对记者说。去年8月份的时候,张文从报纸上得知了天价葡萄的事情,从此他就一直在关注事情的进展。 “我觉得这件事不应该完全由民工承担责任,林果所也有一定的责任。民工们是在对葡萄价值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吃的,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这也是人文关怀的一种体现。如果可能,我真想把这些钱亲自交给这3个民工,让他们能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张文说。 律师分析 由于盗窃数额巨大 拿钱保不出三民工 北京市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韩冀坤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张文先生打算拿出13000元帮民工赔偿葡萄的损失并让他们回家过年,这种做法只能说是张先生一厢情愿的事。 在北京地区,盗窃价值10000元以上的财物,是盗窃犯罪中的“犯罪数额巨大”情节,需要加重处罚,一般需要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公安机关已立案处理,依据刑法可以定罪量刑,就表示盗窃行为已经实施完。所以,不会像张先生想像的那样,只要把葡萄的损失替民工赔偿完,民工就不用接受法律制裁了。但是,如果他帮民工偿还完葡萄的损失,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可以考虑酌情从轻处理。由于3个民工盗窃的葡萄价值数额巨大,不太可能取保候审。 回放:天价葡萄案 2003年8月7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派出所的民警巡逻至香山门头村幼儿园门前时,发现有4名男子抬着一个可疑的编织袋。将4名男子带回派出所盘查后,警方获悉,该4名男子是河南来京务工人员,编织袋中为其偷来的47斤科研用葡萄。案发后,警方查实,这是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该项目仅有100余株研究对象,4位民工的馋嘴之举令其中的20余株试验链条中断,损失无法计量。 这件民工偷葡萄的事很快就被多家媒体纷纷报道,因为这个葡萄项目投入了40万元,所以也被称作是“天价葡萄”。一时间,“天价葡萄案”成了一个热门话题。 《北京娱乐信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