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陪酒喝出病非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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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8:4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12日,《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由广东省府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新的《条例》规定领导陪客人喝酒喝出病不算工伤。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国家《条例》规定的参保范围仅指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户及其职工或雇工。而广 对此,广东省劳动和社保厅解释:广东开展工伤保险十几年来,大部分市已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纳入参保范围,若要这部分人退出,他们中正在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将大受影响,善后问题难以处理。 工伤补助标准有调整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为: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草案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有关内容,计发标准为: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10个月,六级计发8个月,七级计发6个月,八级计发4个月,九级计发2个月,十级计发1个月。 护理待遇标准高于全国 “伤残津贴”,具体标准“看齐”国家《条例》,实际金额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国家《条例》规定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级,并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50%相应设定三级护理待遇。广东省一直以来的做法是将护理等级分为四级,待遇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50%、60%。 外省籍职工可一次领补助 对于外省户籍职工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国家《条例》未作规定。广东的修订草案拟作出选择性规定,即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外省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按以下标准计发:伤残津贴,按相应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15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14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13个月;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年。 界定疑问 案例一:因工受伤,但单位未办工伤保险 判断:算,相关费用由单位支付 依据:第十三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案例二:领导陪客人喝酒喝出病 判断:不算 依据:第十一条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综合《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