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权利义务要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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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8:5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董巍) 国家新《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物业公司的管理资质和服务水平成了业主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并常常将物业管理质量高低与物业公司的好坏直接挂钩。但本次政协会议上,有委员提出:除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物业公司的管理质量外,还要促进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使得这相互制约又紧密联系的两方面能共同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农工上海市委秘书长刘仲苓向记者介绍说,他们经过调研发现,目前上海80%的市民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屋内,且已经成立了3000个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表达维护业主利益的合法组织实体,但由于物业公司的配合问题,以及业主委员会自身的不成熟和不专业,很少有能够从一开始就良性运行的业主委员会,相反,第一届业委会成立和运行往往会遇到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和物业公司协调不畅、合作失调等,很容易导致业主委员会的分裂和外部关系恶化,第二届业委会往往要为弥补这些问题花费大量精力。 而以前,社会对物业管理质量的理解,往往集中在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上,而忽视了和它相对应的业委会。其实,只有这两方面都规范和专业化了,才能彼此监督、促进,形成良好沟通,共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为业主们服务。 为此,他们这次上交了一份《关于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若干建议》,建议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修改现有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自治体的法律地位,给予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社团法人资格,业委会主任作为法人代表,在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登记。同时,进一步明确第一届业委会的成立规则,不要随便上台,又草草收场。要促使业委会走向职业化,比如设立自己的专用账号,全权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管理,杜绝主仆颠倒的现象。同时,明确业委会监督职责,与物业公司形成相互监督、共同管理的合作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