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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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9:05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新华社昨天播发了于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全文见本报今日A2版)。 全会提出,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公报指出,要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大纪律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是:(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