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建房管理有新规 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用于集资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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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9:16 新桂网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1月14日讯(见习记者文彩云)昨日,南宁市政府出台《南宁市集资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对南宁市集资建房用地的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文件规定,申请划拨集资建房用地应符合两个条件:一、原单位仍有空余的住宅用地;二、集资建房户为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文件提到,因城市道路扩建、改建、城市公益项目实施的原因,拆除未进行房改的住宅房屋,经南宁市 该文件特别强调,新增的建设用地不得用于集资房建设。经批准的集资建房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的开发。此外,非本单位职工购买集资房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对售房单位,将按非法转让土地来处理。 责编:覃雄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