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局发布通知 买消炎药退烧药须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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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9:2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昨日,长沙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告:在防治非典应急状态期间,市民购买各类纳入处方药管理的抗菌消炎药和感冒退热药时,需要进行登记。 根据通告要求,在防治非典应急状态期间,市民到各药品零售药店(药柜)购买纳入处方药管理的抗菌消炎药和感冒退热药时,除了须凭医师处方外,还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零售药店将把购药者的姓名、住址、电话以及证件进行登记。 在防非应急状态期间,凡不具备临床检验和X光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留诊发热患者,必须及时转诊至就近医院或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城乡基层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切实做好外地回长学生和农民工等人员的健康访视。 同时,长沙市卫生局公布了城区首批设置发热门诊及隔离留观室的20家医疗机构和非典定点诊治医院的名单以及非典咨询热线电话,还公布了防治非典咨询服务监督电话。(具体名单及电话详见本报中缝D6)记者何谷实习生孟希娟 相关专题:广东再现非典病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