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生活视点:京城房屋出租地下交易照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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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9:3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北京市地税局近日出台《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原来个人出租房屋应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费合计税率近20%,改为按实际收入的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下降是好事,但房东是否因此缴税就很省事、很主动?近日,记者进行了采访。纳税:“想说爱你不容易” 记者日前以普通市民的身份,亲身感受了一下作为房东该如何缴纳房屋出租税。 首先从114台查询到北京市地税局的纳税服务热线12366,拨通以后,在“纳税咨询”服务这一块,永远是忙音。 咨询不成,记者就直接拨打所在小区居委会的电话,居委会告知询问街道办事处,可当记者询问街道出租房屋办公室如何缴税时,被告知已不再代收房屋出租税,让直接找区地税局,而北京东城区地税局地税科的工作人员则说,目前只能到税务所缴税,街道、房管部门等暂时都不能代收。 看来新规定中的“各级政府的外来人口管理部门、京城各区县房屋管理局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税务机关认可的部门或单位都可代征此项税款”,至少在记者1月6日打电话时尚未落到实处。 地税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东在以5%的综合征收率纳税之后,按规定仍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缴纳20%。房东纳税时可按月或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时间一次缴清。 记者还了解到,一般房东在税务部门纳税之前,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去办理合法的租赁证,签订租赁协议时还要在房管部门备案,同时缴纳2%手续费,租赁双方各出一半。 当记者询问若不缴税有什么处罚措施时,地税科工作人员说,被查到时要罚款,派出所会协助严查。 咨询了一圈,记者还是没有闹清楚,若房东缴税,能得到什么具体的法律保障;不缴税,又会有怎样的处罚。“黑租”转地上:其路漫漫 据悉,目前,个人出租房屋在北京相当普遍,然而出租户在获利时偷税漏税的现象很严重。有人估计北京市房屋租赁市场一年营业额达60亿元,即使按最新的5%的综合征收率来算,应收的税款也在3亿元左右,然而北京真正纳税的房东不到20%。 此次将房屋出租税下调目的不外乎使众多地下交易走向地上,激活房屋租赁市场,而作为房屋租赁市场各个环节的房东、承租人、中介、管理部门对此有何反应呢? 1月7日,记者询问了好几家房屋中介公司,他们都表示,房东缴不缴税与中介关系不大,有些中介还会替不纳税的房东保密。 记者询问一位租房的朋友,她表示,房东要是缴税的话,自己可能得多付房钱;自己也不会去告发房东,因为对自己一点好处都没有。 一位房东李先生也告诉记者,即使税率下调,自己也没有去缴税的打算,要和税务、房管、公安、街道诸多部门打交道,很麻烦,要是能和工资缴税一样由单位直接扣除就会很省事。 也有房东认为,政府征此税的依据是将房屋租赁看成是一种经营行为,而自己并没有经营,也没有营业执照,一种私人行为为何也要纳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的研究员夏杰长就此指出,个人取得收益是必须缴税的,房屋出租税在国外也是必须要缴的。 对于降税后纳税状况,有人认为不能太乐观,最主要是个人房屋出租行为较为隐秘,税务部门难以发现,即使有举报,租赁双方若一致咬定为无经济利益的亲朋好友借住,征税便难以实施。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黑租”存在的原因在于查处和打击力度不够。在新的征收办法中,处罚条例比较笼统,没有具体落实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