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视点:避免误读公众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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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9:3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如今,关于扩大公民知情权的呼声日见其高,于是时下许多领域也便把自身工作的“透明度”大小,当做检验工作改进力度的一项重要指标了。公安部日前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提高新闻发布工作水平,充分尊重新闻发布的一般规律,把握好新闻发布的节奏,处理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关系,准确把握新闻发布的内容,尽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就很自然地牵出了一个类似悖论式的问题,即“破案进度公开”到底属不属于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举措? 当然,就一般意义上的知情权而言,我们的确有太多的课要补,因为过去有许多本属于国人应该享受的知情权被相关部门漠视甚至剥夺了。尤其是一些对公众来说很有价值的负面信息,成了少数权力阶层独享的专利。在这种背景下,扩大公众的知情权,恐怕就不光是必要的,也更是必须的了。但是,假若因此就认为公众没有不能知道的信息,或公众知情权的享用可以毫无限制为前提,甚至各项工作的“底细”对公众的透明度愈大愈好,恐怕也是对知情权的一种误读。比如公安部门的“破案进度公开”这一项,起码就不应该以“知情权”的指标胡乱衡量。 的确,就“破案进度公开”这样的透明度而言,假若扩大了的知情面内尽是热心帮助公安机关早日破案的公民,那么,“破案进度公开”的力度也就自然是愈大愈好。可眼下的实际情况是,类似“破案进度”这样的信息,对那些杂陈在普通公民中的相关犯罪嫌疑人来说,其价值要远远高过普通公民多少倍。毫不夸张地讲,一条关键的“破案进度”信息一旦到了犯罪嫌疑人手中,很可能就关系到该案侦破的成败,起码会为给涉案警察增添一些无谓的代价和牺牲。如此,假若仅仅为了知情权的虚名,就给参与案件侦破的警察增添人为的难度和障碍,合适吗?更何况类似“破案进度”这样的信息,除了能满足少数公民的好奇心外,对多数与该案无关的公民来讲,实在属可知可不知的范畴,又与“知情权”何干? 因此,“破案进度公开”之举不可行,出于有利于案件侦破工作的需要,有些有关“破案进度”的关键信息,非但不应该“公开”,而且还应该刻意“保密”才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