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切断行政执法与部门利益间的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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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9:3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1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云南省质监局指责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制假售假的黑保护伞,认为他们有些工作人员的行为是渎职,其理由是:“在我们查获的假冒伪劣配件中,有不少张贴了商检标志……贴有商检标志的假冒伪劣产品上标有防伪查询电话98315,经现场电话查询,此号是空号。一些违法经营户还挂有省消检中心的牌子,要取得这种牌子、标识、检验报告,商户要向发牌发证单位交付上万元。”为此,质监局官员宣布,针对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越权行政”的指责,要公开事实真相,看看他们“如何干扰正常的执 两家政府部门“打架”,旁观者不知如何置评,谁是谁非我们无从判断。但我想,这是继去年12月份发生的湖北襄樊两级动物检疫站因利益冲突、执法人员当街斗殴事件后,又一起不同行政机关为争夺行政执法权而发生的冲突。而在这类冲突中,多是缘于管理部门的利益因素。在一些人眼里,执法就意味着权力和利益。因此,为了小团体的利益,部门之间相互争夺执法权的现象就时有发生。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管理中有好处的事大家争着干,多头执法,重复处罚;而无利的事却相互推诿,管理不到位。这样一来,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就变得模糊了。 公共权力,本来应是用来为大众谋福利的。但由于目前相关制度的某种缺陷,以及行政执法领域内法规不尽完善、行政行为不尽规范等,一些管理部门往往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以部门利益为导向,把正常的服务变成有偿服务,甚至以公权谋取私利。而一旦行政执法出现交叉,便可能导致产生管理部门的冲突,导致政府行为的失范,也会损害政府的信誉和形象。 公权机构应精干、廉洁、高效、统一。而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利益化”,无疑可能使一些行政部门重处罚、轻管理,甚至用处罚代替管理。如此一来,不仅将可能出现执法机构之间“打架”和重复执法的现象,同时也容易造成一些无利益可图的执法工作无人真正负责。 所以,在我看来,只有在取消部门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划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以强化责任为中心,做到责权统一,使公权远离利益,同时,用公共财政保证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并严格执行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行政执法与部门利益间的联系,从制度上解决公权“部门利益化”的倾向,才可能杜绝利用行政执法权力谋取部门利益的现象。同时,这样也才能解决公权职能交叉、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使不同的公共管理部门能协调、统一地为社会提供尽职尽责的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