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废法与违宪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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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9:43 沈阳今报 | |
姜彩熠与冯有为两位人大代表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除《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这将是今年第一起公民上书建议废除旧法的行为。据法律专业人士介绍,这种行为与去年曾引起广泛关注的违宪审查(如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收容遣送制”)虽有区别,但本质上相同,从广义上说也是一种建议违宪审查行为。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某项法规或某种行为是 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公民的建议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专门委员会认为被提请审查的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如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如果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