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大口“吃进”民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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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9:4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2003年7月25日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在《意见》第一条“放开经营领域,政策一视同仁”中明确提出:“放开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经营。”这标志着厦门市的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将告别政府垄断经营的局面,加速市场化进程。同时这也意味着,民营经济获准参与投资经营厦门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长期以来,我国的市政公用事业一直被视为公益性事业,由政府统一建设、生产和供给;采取低价格、高财政补贴的体制和政策,其价格基本不受供求关系和成本的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传统体制的弊端不但没有消除,反而随着公用事业的发展壮大表现得更加明显。具体表现在:过度依赖政府投资,受政府财政能力的限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不足造成基础设施短缺;在公共产品价格上涨的同时,运行效益却在下降,亏损仍在加剧;尽管市政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加大,但还是跟不上城市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市政公用事业涉及国计民生,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公共利益,是社会发展乃至城市发展的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事业。因此,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运用市场化管理的规则改革公用事业势在必行。 2002年12月27日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意见》中关于加快市场化进程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参与竞争;二是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三是转变政府职能,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负责。这既是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通过改革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重要决定。这对于广大有意进入此领域的民营经济来说,无疑是一个期待已久而利好的消息。十六届三中全会新的论述,不仅表明了我党和我国政府全面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决心,也为民营经济参与投资经营公用事业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保障。 虽然市政公用事业因其行业的特殊性,民营经济参与投资经营往往存在诸如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价格机制不灵活、生产经营容易受社会舆论干预等不利因素。但与民营经济已经进入的产业相比,公用事业显然是一个巨大无比的产业,同时,市政公用事业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受经济周期的波动影响很小。尽管受政府对价格的管制,公用事业的销售额利润率不可能太高,但整个行业仍具有投资风险较小和收益较稳定的优点。由此可见,市政公用事业商机无限,民营经济参与其中大有可为。 民营经济投资经营公用事业,不仅赢利稳定、前景广阔,也有利于促进自身经济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质量上水平、管理上台阶的发展壮大;同时也意味着政府可以在财政资源之外,另辟融资渠道吸引大量的民间资金投入到公用事业中。这样一来,既能解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不足问题,又可以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并且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因此,市政公用事业通过对民营经济开放市场,自身也将进一步得到发展。而公用事业的发展,又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提高生活质量。 2002年11月27日,中共厦门市委九届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厦门市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实施纲要》。《纲要》提出的关于现代化城市格局的具体目标十分宏伟而诱人。因此相对城市的高速扩容,市政公用事业必须加快市场化进程,其融资能力、建设速度、运行效益将直接关系到建设海湾型城市总体目标的实现。我们有理由相信,民营经济参与投资经营市政公用事业,不仅将有力地促成自身的发展,而且对于我市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同样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沈峰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