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家庭满门案的反思:小事情为何引发大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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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0:06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1月14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伍皓刘娟)2003年12月23日,随着两声正义的枪响,一手制造5条命案、致使一个家庭满门被害的杀人凶手邢亚君、包兴朝走到了生命的尽头。而这起发生在云南农村的血案,竟是由村里街坊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 惨案发生在春节期间 2003年2月10日,农历大年初十,春节的喜庆气氛还未褪尽,但云南省宣威市杨柳乡可度村却笼罩在异常的气氛之中。 大清早,一个血腥的消息在村民中传开:孙向周一家5口全部被杀害了!善良的人们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孙家并没有同人结下深仇大恨,怎么会招来灭门之祸? 但血的事实又明明白白地摆在村民们的眼前。人们看到,孙家五口都倒在了血泊之中,地面散落的花生及瓜子壳中,有9枚烟头及染有血迹的人民币22张共计346.5元。 春节期间竟发生如此惊天惨案!案情迅速上报,各级领导同志纷纷批示:不惜一切代价破案! 当天下午,一支由16名精兵强将组成的专案组进驻村中,展开紧张的侦破工作,并且立下军令状:案件不破绝不撤退! 经过夜以继日的摸排调查,公安机关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村民们说什么也没有想到,杀人凶手竟然就是孙家的邻居、年仅20岁的邢亚君!而他的“小哥们”、今年也才刚刚21岁的包兴朝,自愿充当了他杀人的帮凶。 2003年2月19日,邢亚君、包兴朝双双落入法网。: 杀机竟起于“鸡毛蒜皮” 2003年5月28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骇人听闻的“灭门惨案”公开开庭审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当庭供述,令到场旁听的数百名群众和新闻记者大跌眼镜。 邢亚君:我早就有杀掉孙向周的念头了。2002年3月,我家在我们自己的房屋旁边加盖了一座烤烟房,程二锁、孙向周等几家人说挡住了他们的车路,要我们家把烤烟房拆掉。我家不愿拆,双方发生了争执,程二锁、孙向周他们6家人就联合起来,强行拆掉了我家的烤烟房。他们6家人人多势众,我家拗不过他们,告到法院,法院又判我家败诉。从那时候起,我就在心里恨上了孙向周他们,心想明里斗不过,总有一天要找个机会,先把孙向周杀掉,再杀程二锁他们。 我特别记恨孙向周一家,还有一个原因,小时候有一次我不小心踩着了孙家的菜地,孙向周的妻子苏米线看见,就指着我大骂了一通。这件事我也一直记在心里,看到他们一家就想起我小时候挨骂的事,气就不打一处来。 我成天老想着不杀掉孙向周就不解气,但又怕我一个人杀不了孙向周。我就去找我的铁哥们儿包兴朝,包兴朝拍着胸脯说肯帮我去杀人,还说顺便抢点钱来好过年。我们俩在一起商量了好几次,觉得利用春节串门的机会杀人是最好的办法,孙向周一家肯定不会有任何防备。 包兴朝:春节前的一天,邢亚君问我有没有胆量跟他去“修理修理”孙向周一家。他家和孙家有过纠纷,邢亚君想报复孙家,而我也想弄点钱来用,就同意了。 初九晚上,我和邢亚君各带了一把刀,去敲孙家的门。孙向周还以为是给他们家拜年,忙不迭地给我们泡茶,还端出瓜子、花生招待我们。我们一直在孙家闲聊,到深夜时,我们说该回家了,孙向周送我们出门。走到门边时,邢亚君突然转身,抽出刀子架在了孙向周的脖子上,把他逼到了床边。孙向周问我们是不是要钱,说他们家没钱。苏米线从裤子口袋掏出一叠零钱来,孙向周说全家就这点生活费。我们见只有几百块,也懒得要钱了,索性要了他们的命。一不做二不休,我们又赶到楼上,把三个小孩子也砍死了……: 农村暴力犯罪为何多发 历经近一年时间的一审、终审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邢亚君、包兴朝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孙向周丧葬费及其年迈的老父老母赡养费等共计175920元。 杀人凶手已经罪有应得,但这起罕见惨案引发的社会冲击波还远没有落幕,它留给人们的思考仍然是那样的沉重。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照民并不因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了他们的原判而感觉丝毫的轻松,他忧心的是近年来逐年上升的农村暴力犯罪呈现出难以遏制的态势,正在演变成为一个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他说,从法院的审判实践看来,发生在农村的伤害纠纷案件,大体可以概括为“六多”,即“鸡毛蒜皮”引发的案件多、突发性案件多、年轻人违法犯罪案件多、春节前后案件发生多、收种时节争水争地争路引发案件多以及孩子争吵、妇女争嘴引发案件多。 一向纯朴、平静的中国农村,也开始受到治安状况恶化的困扰,开始步入“多事之秋”。在一些地方,农村传统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开始错位,过去在传统观念中“大逆不道”的行为受利益的驱使,似乎变得“顺理成章”,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行为中表现出“无是非观念、无法制意识”的状态。 杨照民认为,出现这种状况,除法制观念淡薄、部分地方农村家族势力死灰复燃、仗势行凶等原因外,农村改革中的遗留问题和新矛盾在利益冲突中的表现以及政府职能部门部分干部群众观念淡薄、部分基层调解组织职能弱化等多方面的原因也不容忽视。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学教授田成有说,随着新旧体制的转换,触动、诱发了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在农村,因宅基、地界等邻里纠纷以及婚姻、恋爱、财产等家庭矛盾引起的各种纠纷不断。这些纠纷和矛盾,尽管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调解,就会使矛盾激化,继而引发成刑事案件,有些甚至酿成杀人、放火、爆炸等恶性案件,或者引起大规模械斗和群众闹事,对农村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他说,加强农村“普法”宣传,加大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力度,建立完善的农村基层治安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预防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将是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刑事案件发生的关键所在。这不仅是农民群众的愿望,更应该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又一个新春即将来临,祝愿祖国大地处处祥和、平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