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点廿处让你一次放个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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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0:18 温州都市报 | |
黄晨瞿 本报讯经市政府同意,温州市公安局昨天发布《2004年春节期间市区市民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月21日至26日(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五),每天上午8时至次日凌晨零时,市民可在市区设立的20个燃放点燃放烟花(见附表)。 市公安局在市区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者,一律先予治安传唤,并视具体违法情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2项的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者一律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个烟花爆竹燃放点 鹿城区 会展中心周边 青少年活动中心南大门 星河广场 海坛广场 新世纪广场 松台广场 三桥帆船周边 绣山公园门口 七都邮电所东侧空地 藤桥北岸村移民村空地 瓯海区 瞿溪派出所东首空地 娄桥大西洋购物中心奠基地块 梧田潘凤汽车城空地 新桥翠微大道西首空地 瓯海大道潘桥路口西北角空地 龙湾区 海城水暖工业区工地 状元二十中前空地 开发区正泰成套设备公司后面空地 永中海滨河泥荡公园 沙城中心街河边公园空地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以环城路、信河街、人民东、中路、百里坊、康乐坊为周边的以内区域。 瓯海区 梧田老街商业区 茶山高教园区周围 瞿溪镇老街(桥上、桥下、河头路) 郭溪镇任桥、塘下、梅屿、浦东工业区 娄桥、干东、华亭三村 龙湾区 天河五甲、七一至七五村、沙城 八甲、沧宁等老街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