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是“硬”配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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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0:18 温州都市报 | |
黄晨 本报讯2004年1月1日起新建和改建的居民住宅区,应在进出口处设置治安室,安装报警电话,雇请保安人员专职看护,有条件的应实行全封闭管理。 日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新建改建居民住宅治安防 据了解,居民住宅小区传统的“人防”和简单的“物防”措施,已无法适应当前居民住宅安全防范的需要。居民自家安装的防护门、防护窗,不仅与城市规划不相协调,有的甚至成为不法分子攀爬的工具,更有可能成为居民紧急事件如火灾时逃生的障碍,在这一背景下,有关部门出台了这一通知。 通知要求的居民住宅治安防范设施,主要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门、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城市居民住宅治安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新建住宅的主要通道、出入口、视线死角等处应安装电视监控系统,住宅小区应设置周界警报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根据住宅内的住房人口的数量,应设有足够面积的自行车库和机动车车库,自行车库与机动车库应附设管理用房,实行专人管理,以防自行车和机动车被盗现象的发生,自行车库与机动车库设置直通住宅楼单元的楼、电梯,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