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须在购车一月内缴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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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0:25 北京日报 | |
别等到3月10日 本报讯(记者李思源通讯员陈星云刘伟)北京市2004年度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已经近半个月。昨天,记者从本市地税部门了解到,相当一部分购买了新车的车主误以为新车的缴税截止期限也是3月10日,而实际上按规定,新车应该在购买后一个月内及时缴税,如果逾期不交,车主还会受罚。 据悉,新车主须在领取行驶证之日起30日内携带行驶证到地税局缴纳当年的车船使用税。按现在的私家车大多是十座以下的小客车,一年的税款应是200元,并且从领取行驶证之日起按月计算当年应缴税款。如果当月15日(含15日)以前领取行驶证,即从当月开始计征当年应缴税款;若15日以后领取行驶证,则从次月开始计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