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0:50 华商晨报 | |
沛公姓刘名邦,是汉朝的开国皇帝,生前酷爱吃狗,所以也是中国吃狗史上的先行者。 《纽约时报》在去年七月提到了刘先生在两千多年前骑在一只巨鳖的背上渡河吃狗肉的事。这个故事说,由于刘邦经常去樊哙的餐馆吃狗肉,但从来不付钱。樊哙因此把餐馆搬到了湖的对岸,并带走所有的船,防止刘邦再去白吃。一次刘邦到了湖边之后,有一巨鳖把刘邦载了过去,樊哙怒而杀了大鳖(显然这又是另一起虐畜事件),并把它剁碎放入狗肉汤中 当然,《纽约时报》之意并不在沛公,目的是批评江苏沛县的吃狗。文章还指出,令西方部分动物保护组织震惊的是,中国各地到处都吃狗肉,尤其是冬天,据说狗肉热性大补。人们为了增加肉的鲜美,屠杀的方式往往是将狗吊死。因此,有些人就以此为由,要求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拒绝中国申办2008年奥运会﹐当然,他们的图谋同样也没有得逞。 为了不至于伤了东西方肉食动物之间的和气,我一向都避免使用“文明的冲突”或类似的表达。在某种意义上,东西方之间关于狗肉的冲突充其量也就是一场符号学的误会。以英语为例,吃牛不说吃牛,一定要把cow改成beef,吃猪也不说吃猪,非把pig说成pork,多此一举之目的就是为了暂时忘掉动物,弱化吃肉的罪恶感。西人无法克服对狗肉的偏见是因为他们的语言中没有“狗肉”一词而一直代之以不无肉感的Dogmeat。当然这种修辞也是我们玩剩下的,但使用的对象是人,是那些备受尊敬的人。与此同时,我们其实也不很清楚为什么明明是香肠夹面包却非要把它说成是“狗”,而且还是“热”的? 对于畜牲及其肉,我们一向直呼其名,惟独对于狗肉,却有“香肉”或“三六”之讳,这是因为,狗肉虽然很香,我国的一些地方都出产各具特色的狗馔,像广东的开煲狗肉、广西的焖狗肉、永新的红烧狗、宿州的卤狗肉、贵州花江狗肉、台儿庄的张家狗肉、沛县的龟汁狗肉和河南鹿邑县的试量狗肉,以及那“除了狗毛以外一切都可以入锅”的延吉狗肉火锅,不过,在中国的主流饮食文化中,狗肉却始终是一种不入流的、甚至不无下作的食物,进食者也往往是特定地区的低下阶层,更为不堪的是,到目前为止,偷盗仍然是市场上食用狗肉的经常性来源之一。 西方的先知之一、说过“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的赫拉克利特说过,人类的思维都是游戏。爱狗和吃狗也是同样的游戏。然而公元前480年,赫拉克利特为了消除水肿,遍体涂满了粪便在以弗斯晒太阳的时候,被一群狗狗毫不犹豫地吃掉了。狗也不能把吃屎和吃人同时改掉。对于这样的狗和这样的事,美国人会骂S.O.B(狗娘养的),我们也会骂“狗日的”。也许在这个时候,我们还是在同一条船上的。 作者:沈宏非 现居广州,《南方周末·新生活》、《三联生活周刊》等报刊专栏作家,著有《写食主义》、《思想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