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宵受冻买不到 特价手机真坑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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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0:52 燕赵晚报 | |
事件: 市民于先生日前看到一家商场登广告,说有特价促销手机,每日五部。于先生从头天晚上就开始排队,排在第三都没买上。次日又熬了个通宵,排在第二个,但售货员只拿出一部手机,他还是没有买上。于先生又冷又饿又生气: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于先生和几个排队者一起找到商场的手机柜台经理,但对方态度特别横,一点解决问题的诚意都没有,也不 看台: 特价手机、特价电熨斗、特价微波炉,价格真诱人,可往往是水中的月亮,看得见但摸不着。对于于先生的损失商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王贞国律师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商场的促销广告可视为一种要约,也就是希望与别人签订合同的一种意思表达。广告中手机的型号、价格、数量都是明确的,消费者只要来买,合同即成立。商场不履行即视为违约。于先生排第二和第三都买不到,他可以要求商场以广告上的价格卖给他一部同型号的手机,否则商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于先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误工费、打车费等,间接损失包括该款手机促销价与市场价之间的价格差,因为这是于先生通宵排队应获的收益。 评点:弄几台卖不动的库 存家电,搞个特价就能吸引一大批顾客。同时“肥水不流外人田”,这点便宜还得给了内部职工或亲朋好友。商场的算盘打得真精,也真可恶!这时政府应当承担起“守夜人”的角色,依法对商家进行处罚,否则不足以维护社会公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