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买了房两年多拿不到房产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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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0:52 燕赵晚报 | |
法庭判定开发商赔偿消费者20余万 本报讯(记者刘文静)花钱买了房,开发商却迟迟不给办房产证。赔!省会购房者刘先生近日终于扬眉吐气。裕华区人民法院判定,开发商支付给刘先生迟办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20余万元。 家住长安区的刘先生在起诉状中称,2000年9月30日,他购买了华脉新村一套商品房,价格为111.28万元。房屋交付使用后,开发商一直没有依合同规定给刘先生办理产权证件,至今已两年多。因没有房产证,刘先生的房子既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给他的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一怒之下,刘先生于2003年5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为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则辩称,迟迟没有办证的原因是刘先生所购房屋至今未经验收,并且因勘查实际面积比双方合同约定面积多,刘先生还应补交一部分房款,所以无法为其办理房产证。 今年1月8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下达的判决书中称,造成刘先生房屋未验收的责任在开发商,同时刘先生未补齐涨出的面积款属本案不涉及内容,双方也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办证前必须支付涨出款,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此两点为由拒绝办证。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三十日内为刘先生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迟办房产证的违约金20.8216万元。 据了解,房产商因延期办证而需支付如此大数额的赔偿在省会尚属第一起。在目前消费者与开发商的房产纠纷中,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的情况占了很大一部分。以前,消费者经常因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而无法得到赔偿,而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则明确规定:“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刘先生判赢的赔偿金就是依此标准计算而得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