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去拖沓的锈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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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0:56 华商晨报 | |
新闻背景:1月11日晚上11时15分左右,新民市兴隆店五十家子村村民王海在家的一扇窗户玻璃被人用半块砖头砸碎。 当时两个孩子被吓得大声惊叫。王妻立即拨打110报警。当时接警的是新民市公安局,对方把兴隆店派出所的电话告诉了她。 报警后,警方16个小时才到达现场。(新闻详见本报今日一版) 电影《寻枪》中有这样一段,公安局长得知丢枪已经20小时后大惊道:“二十个小时!要是坐汽车已经到省城了!坐火车到北京了!要是坐飞机都到美国了!” 16个小时呢?拿老百姓的说法,就是“黄花菜都凉了”。当终于返回工作岗位的民警来到现场的时候,打砸的歹徒想必该躲的躲,该藏的藏,甚至是睡醒一觉想干啥干啥了。值得提醒民警们注意的是,在他们蜗牛般的出警速度下变得拔凉拔凉的,恐怕不只是冰凉的黄花菜难以下咽这么简单吧? 抓紧时间,对打击违法犯罪来说至关重要。家中被打砸,向警方报警是老百姓的权利,闻警而动则是人民公安的职责。派出所里没有警察值班,对警情推诿拖沓,不只是一种失职,也是一种失信于民的表现,实质上是对人民群众利益忽视的重大问题。 也许在某些民警眼中,所谓的人民利益根本不值得一提,哪怕你再喊再急,我还是要万事俱备,才能为你的生死安危服务。 比如像去年陕西固城县7月5日有人报警,两公里路程警察走了47分钟(当然比新民警方的这次出警还快了一些),于是,出警靠请,请了还磨蹭的情况开始出现,尤其是在案子比较“小”,比如被砸了玻璃的情况下,这样的情况更是严重。 但不管是“西瓜案”、还是“芝麻案”,无论大小都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左右着他们的喜怒哀乐。作为人民警察,如果只是把“群众利益无小事”挂在嘴边,而不是时刻把群众的大小利益都放在心里,又怎么能说是在为人民服务?又谈何取信于民,得到百姓的支持和拥护呢? 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警察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为群众的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警察更是作为职能部门的公务人员被广大的纳税人所供养。 古人尚有“受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认识。那么作为法治社会的税金供养者,更应该有责任、有义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维护一方的社会稳定,消除一切威胁百姓日常生活安全的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在1月12日的沈阳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确定交由专门委员会审议的11件议案中,有六件涉及社会治安。这说明,当前的治安环境还需要下大力气整治,但是发生在新民的接警16小时才到现场的事件,已经与整个社会需要和舆论环境相差太多。 到不到现场,什么时候到现场,百姓们都能从中看出警察对待自己职责的态度,对待群众利益的态度。 既然已经对社会、对人民群众作出了承诺,那么惩治罪恶的利器———我们的人民警察,在欲善其事之前,还是先磨去自身上的这点锈斑吧!文/晨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