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让公众知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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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0:58 京华时报 | |
作者: 建达来源: 人民日报 1月10日晚,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正式对媒体发表谈话称: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苏秀文“宝马肇事案”,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政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正在认真地开展调查、复查工作。当地政法机关也公开承诺:“尽快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哈尔滨宝马车肇事案,本来是一件普通的个案。但是,由于案件背景受到公众的猜测,法院的判决受到公众的质疑,一个普通的案件便成了引人关注的新闻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主流媒体保持沉默,政府和政法机关遮遮盖盖,必然会引起公众的不满。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藐视了公众的知情权。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常说要加强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和各级干部的监督,而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让公众知情。知情才有可能监督,不知情如何进行监督?一些贪官之所以长时间“贪”而未见败露,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瞒天过海、暗箱操作,让群众无从知晓、无法举报。一些地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首先也是封锁消息、压制舆论,有的甚至用“为了稳定”这样冠冕堂皇的理由为自己的失职作挡箭牌。对此,我们绝不能为其所迷惑,更不能顾忌某些官员的个人得失而牺牲公众的知情权。 让公众知情,也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手段。哈尔滨宝马车肇事案正在重新调查,我们不能肯定地说其中存在着司法腐败。但是,从以往发生过的案件来看,说某些地方存在司法腐败也不是空穴来风。群众有了知情权,就等于有无数双眼睛盯着司法的每一个程序,借以保证司法的公正。实际上,这也是公众对司法权力的爱护和监督。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符合宪法精神,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民主监督,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有利于社会稳定,也有利于正在积极稳妥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其意义不可小看。摘编自《人民日报》1月13日文/建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