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农民工最后的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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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1:05 法制日报 | |
本报实习记者 陈晶晶 一时间,安徽马鞍山三建在京打工的五百多名民工几乎成了“名人”,先是在全国普法办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集体被全国观众评选为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之一,然后便是频繁的媒体亮相。 这都源于他们打了一场官司,一场“建设领域首例法律援助案”。 2002年10月28日,安徽马鞍山三建的盛立权经理与北京巨安金润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完最后一份工程结算单,结算后就可以给五百多名农民工发工资了,但正是这笔款项却迟迟不能到账。 2003年春节前后,要债无门的民工们找到北京市建委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外地施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一边平息民工情绪,一边向北京市司法局申请了法律援助,由熟悉建筑行业的律师代理诉讼。 2003年4月8日,马鞍山三建作为500名民工的集体代表,把巨安金润公司和总承包商国贸成告上法庭;7月31日,北京市二中院判决巨安金润公司支付马鞍山三建劳务费503万元及14万元滞纳金;11月17日,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这一案是北京市建委外地施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的首例援助。这个工作站2003年1月16日成立,由北京市建委和市司法局合作,把法律援助引入到行业管理工作中来。 “我们是全国最早在建筑行业中引入法律援助的”,北京市建委副主任张兴野说,“通过法律援助给农民工一条维权的法律途径,引导他们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避免极端行为”。 现在每天到工作站投诉咨询的农民工数量都有几十人,工作人员通过普法宣传,重在提高农民工合法务工、依法维权的意识;解答农民工的法律问题,缓解对立情绪,主持非诉讼调解;直至最后采用法律援助手段。 截止到2003年12月20日,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待来访4230人次,符合受理条件的289例已经协调解决完毕,为8500多名农民工解决了工资635万多元。 建设部综治办主任程振华认为:农民收入的40%来自于进城打工,全国1亿进城打工的农民中,又有近3000万从事建筑业,几乎每三个农民工中就有一个在工地上干活,为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具有普遍意义和深远意义。 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最后救济手段,也是最有力的手段。据建设部对建筑业部分企业调查的结果显示,全国25106家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2475亿元,这些企业又拖欠农民工工资183亿元,如果不能正确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手段维权,一旦采取极端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2003年12月26日,中央政法委综治协调室主任罗建平在参观北京市建委外地施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时说,建设主管部门在行政调解中引入法律援助,及时调解建筑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矛盾,尤其给农民工一条出气减压的法律途径,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终审判决后快两个月了,马鞍山三建的五百多名农民工依然没有拿到工资,他们又遭遇了执行难。相对于“年度法治人物”的桂冠,等钱回家过年的农民工们也许更希望得到的,只是一年前就该属于他们的工资。 法律,能成为农民工们最后的救济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