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局域网名誉侵权纠纷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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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2: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樵夫)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我省首例局域网名誉侵权纠纷,因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而暂时告结。双方代理律师一致认为,我国现行关于局域网方面的法律有待完善。 缘起“我的慈禧太后” 据了解,原告董某和刘某(女)在宝鸡市某集团公司同一下属企业担任厂长和综合管理处处长。去年10月22日,该集团公司内部网站的BBS上连续出现冒充董某名义发布“我的慈禧太后”的文字,发布人还将刘某的姓名作为题目,以影射两人的“关系”。文字刚一发布并未引起网民的关注,当网络管理员发现该文无聊将其确定为“垃圾文章”,随后由预先编制好的程序自动张贴到公告栏上加以重复登载,以警告发布人不要再发类似文章。正是这一做法,使本来没有多少人知道的文章迅速传开,在企业内引起轩然大波。 原告认为集团公司网络管理人员的做法,使本来鲜为人知的文章一下传开,企业内众多网民对二人关系的讨论文章大量出现。同年11月3日,董某和刘某以身心受到伤害、名誉受到了不法侵害为由向法院提出了要求集团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在内的多项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滞后 记者了解到,我国网络的高速发展使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显得相对滞后,对新生事物缺乏规范。双方代理律师一致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局域网侵权和现实中的侵权只是侵权载体不同,他们所使用法律原则是一样的,但本案中集团公司作为局域网的维护者,而非直接侵权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具体依据。 代理本案的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郑涛律师告诉记者,我国修订的新民法草案将对与网络相关的法律关系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以解决日益增多、与网络有关的纠纷。他同时提醒广大网民,网络存在虚拟成分,但并非绝对的虚拟,在网上进行侮辱和诽谤要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