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严厉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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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7:59 深圳晚报 | |
宝安区严厉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 管不好就下台 本报记者龚江南报道面对城市化过程中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又有所抬头的趋势,昨天,宝安区区委书记周光明、区长黄锦奎双双告诫各镇(街道)的干部:要把制止这一现象作 宝安区委区政府昨天召开紧急会议,向全区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宣布刚刚出台《关于坚决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的决定》。决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不得占地、圈地,不得擅自买卖、转让土地非法牟利,不得未报先建,违法建设。根据有关法律,非法转让、倒卖农田5亩以上,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非法转让、倒卖获利50万元以上具属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办。决定明确了该区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对辖区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负有直接责任。未履行责任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区规划国土部门应加大提倡巡查力度,及时提请镇(街道)组织强制拆除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决定特别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不得从事违法用地、非法炒卖土地和参与违法建筑行为,违者将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 作者:本报记者龚江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