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执法“打架”何时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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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8: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 王学江)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为“丰田汽车配件打假”的执法权限问题闹起了纠纷,双方均通过新闻媒体指责对方超越权限。这一事件表明,明确划分政府部门的执法权限,是依法行政必不可少的环节。 去年12月12日,云南省质监局根据有关举报,对昆明市老民航路一带生产经营假冒丰田汽车配件的窝点开展了打假行动,查获2897件假冒伪劣汽配产品及大量包装标识。正当质监局准备对经营者依法处置时,两天前已组织进行过执法检查的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稽查队负责人却表示,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由商检部门实施监督检验,质监局的打假是越权行为。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查处和打击假冒伪劣是我们的法定职责。这些假冒伪劣汽车配件根本不是进口产品,是当地人假冒的。” 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执法主体,进行规范的行政执法,否则就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削弱打假力度,影响打假效果。 “丰田汽配”现象,反映了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这就是政府部门执法权限交叉重叠,也暴露出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片面追求自身的经济和政治效益,千方百计地扩张自己的执法职权,导致很多领域出现了行政执法部门“有利争案、无利推案”的现象。 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发展,都依赖于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良好的秩序来自于规范的法治。要消除执法“打架”现象,就要注意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问题;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各政府机构的职能进行缜密细致的分析,使执法主体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划分清晰,能够严格按权限依法进行市场监管。这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维护政府形象,也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