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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欺诈已成"房市一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2:16 新闻晨报

  谁的房子都敢拿来卖

  晴冬的早晨,陈老伯和老伴在他们目前居住的临汾路二手房内,享受着从阳台灌入的阳光。尽管这是间10多年房龄的旧式公房,但老两口还是在靠近阳台的门前添置了一张躺椅。元月13日上午,陈老伯坐在这张躺椅上接受记者的采访,老伴则坐在他身旁的方凳上,阳光直射他们的背脊,让人看着都觉得暖意……但陈老伯此刻没有丝毫的惬意表情,因为眼前
的生活随时可能离他而去。为了把这个美好的生活固定,陈老伯的一家已经和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纠缠了两年,直到记者采访的这一天,这间陈老伯已花费15万元积蓄的房子,还是别人的。

  陈老伯和老伴原居住在虬江路附近。2001年10月,该地区被列入动迁范围。为方便日后就医,陈老伯和老伴选择了货币安置,希望用到手的约10万元补偿金,在闸北区的中小医院附近寻找房源。经过打探,他们在平顺路上的某房产经纪公司相中了一套总价约12万元的“一室半”。经过实地察看,陈老伯对房子非常满意,并在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万元定金后,与对方签订了《意向协议书》。

  《意向协议书》的内容大致是:房款总价12.5万元,去除已支付的1万元定金,陈老伯应在签订正式协议、交付钥匙和办妥产权证后,分别补交9万元、2万元和0.5万元。当年11月28日,陈老伯和中介公司签署《房屋转让协议》后又支付了9万元房款。在正式协议中,中介公司答应在2002年1月1日前,为陈老伯办妥房屋产权手续。但当陈老伯在12月底向对方催问产权事宜时,该公司却以种种借口要求延迟办理产权手续的时限。

  在陈老伯一家的多次催促下,中介公司总算在2002年1月中旬将房屋的钥匙交出,按照协议,陈老伯又支付了2万元房款,履行了协议中的大部分责任。中介公司的服务人员说,既然房子已经交付了,产权就不会是大问题,他们一定会加紧办理,要陈老伯放心。当年春节,陈老伯花3万多元对二手房进行了装修,但直到2002年3月底陈老伯和老伴入住新居,中介公司答应的产权证还是没有办妥。

  位于临汾路的新居离这家中介公司很近,从此,陈老伯隔三岔五就要到公司去催产权的事情,但该公司总是敷衍。后经闸北区工商部门的介入,中介公司于5月15日提出:要么陈老伯马上退房,要么宽限2个月时间办理产权。

  “如果提出退房,1万元定金将被对方拗断,何况已将旧房装修并入住。”迫不得已,陈老伯与中介公司签署了《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意将产权办理的时限推迟到7月15日。但期限到达时,产权证仍无音讯,中介公司又和陈老伯签订了《补充协议》,将时限再推迟到2003年7月23日,并承诺如到期不能履约,将赔偿20万元。

  2003年7月23日,陈老伯的数十次登门总算换来了中介公司的摊底:房子不是他们的,因为真正的房东不愿卖房,所以他们承认违约,同意支付20万元赔款,但款项要分批结算。

  摆在陈老伯面前的现实,是一个73岁的老人无法承受的:由于真正的房东不愿卖房,遭受欺骗的他随时可能被房东赶出家门;按时下的房价,陈老伯现在的房子已经升值到了25万元,即便中介公司拿出20万元赔偿,他也无法再用这笔钱买到同样的房子;更何况,中介公司的潜台词还包括:现在还拿不出那么多钱!

  陈老伯愤怒地向记者表示,连别人的房子都敢拿来当自己的卖,并且堂而皇之地欺骗他人长达两年,这样的中介公司为什么能在社会上继续生存?抱着最后一丝希望,陈老伯平生第一次踏进了法院的大门。他告诉记者,也许就在这几天,闸北法院的判决就要下来了,他希望法律能对自己的遭遇有个公平的裁判,更希望能见到“黑中介”的可耻下场。

  在陈老伯家人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位于平顺路上的这家中介公司,但这里的卷帘门已经拉下。周边群众向记者透露,由于纠纷重重,该中介公司已经无法在平顺路上继续“经营”,所以早就转移到他处另开门面。

  每天新增8家中介

  在上海,目前平均每天有8家房屋中介新开张,全市核准的房屋中介企业的最新数字已达10337家,从业人员大约已有2.7万人,2003年比上一年增长了34%。房产中介是一项低成本、高收益的新兴产业,一个门面、几张桌椅、一部电话就可以经营赚钱了,所谓“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短期获利,成为许多房产中介的经营目的。

  在采访中,某区法院房产庭的分管庭长告诉记者,由于近年来房产中介类案件的数量激增,已引起了司法界的关注。因为房产中介在法律上属于居间行为,按照国家的法规,从事居间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由行业主管部门来实际划定,所以他个人认为,问题的核心就是“资质”。

  “我希望你比较一下上海的旅游行业管理和房屋中介的行业管理。”这位资深法官给记者分析:这两个行业虽然同属于服务性行业,但旅游业提供的是休闲服务,服务标的额最高也就是数万元,除了人身伤害意外,就算服务出现问题,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也仅仅在此范围之内;而房产中介提供的是房屋买卖居间服务,服务标的额几乎没有低于6位数的,如果出现问题,动辄就将造成消费者整个家庭的生活崩溃;所以,从行业性质上,后者理应受到更加严厉的管理。

  但这位法官指出,目前上海的旅游服务行业虽然收费低于房产中介服务,可从业人员素质、服务制度保障、行业管理水平却远远高于后者。市旅委甚至还出台了“保证金制度”,要求所有旅行社拿出数十万元的保证金,由行业主管部门随时对权利受损的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结果有效地降低了旅游纠纷。反观房屋中介行业,不但入行门槛低,而且对人员、机构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制度。特别是,房产中介服务还存在旅游服务行业不存在的客户资金管理的问题,从现有的“黑中介”现象来看,挪用、侵吞客户购房款的现象屡屡发生,就是钻了这方面制度的空子。

  “如果没有市场的充分监管,就算依靠司法维权,法院有时也无法帮助受‘黑中介’侵权的消费者。”该法官告诉记者,目前所有的房屋中介公司都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注册成立的,其对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也是用企业的抬头出面,所以就算因侵权被诉,承担责任的也只能是企业,而且只能在其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在一家注册资金30万元的“黑中介”里,任何委托其买卖超过30万元房产的消费者,即便被其欺骗,在法律上也最多只能获得低于30万元的补偿。普陀法院就曾有过一个案例,某中介人员在侵吞200余万元购房款后潜逃,十多名购房者分别状告其所在的房屋中介公司,但最终该公司以资不抵债宣告破产。结果是,这十多名购房者虽然打赢了官司,但上百万元积蓄仍然化为乌有。

  政协委员声讨黑中介

  也许是搞新闻工作出身的缘故,现任上海豪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市政协委员屠海鸣,对上海房屋中介市场的问题有着自己的判断。

  近日,在向市政协提交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管房屋中介行为的建议》的议案后,屠海鸣又以业内人士的身份,向记者披露了目前房产中介的不良行为。其中包括:恶意欺诈,赚取佣金、差价;私设网点,无照经营;利用格式条款,暗算客户权益;随意租借经纪执业证书;编撰空头房源、虚张声势等。屠海鸣认为,不规范的房产中介不仅直接侵害了委托买卖房屋的顾客权益,还对投机“楼花”等炒作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二三级市场的恶性竞争中,客观上哄抬了二手房的合理售价,造成二手房价格“虚高”,又间接地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而市政协委员夏善晨则提出:我们是不是真的需要那么多的房产中介?夏善晨认为,关于房屋中介市场的准入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更主动些,不可被动回避,要对投诉主动进行分类管理后制订法规措施,同时更严格地进行中介资格的审查。

  眼下房产中介多如牛毛,正说明这个行业的利润率不合理。章继浩委员的观点是,尽管有关部门在去年已出台了整顿市场的若干规定,比如:不允许中介商购房转卖等,但市场的反馈并不乐观,不少“黑中介”开始用亲戚朋友的名义来转卖房产,仍然游离在市场监管之外。所以,章继浩建议加快上海诚信体系的建设,才是打击“黑中介”等不法现象的“治本”手段。

  “能不能在加强法规制定、资质甄别的同时,多考虑一点行业联盟或协会的作用呢?”屠海鸣希望自己的思路能够在会场上抛砖引玉,以多头齐抓的方式,对眼下的房产中介市场进行有效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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