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言: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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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2:16 新闻晨报 | |
记者谢惠仁 晨报讯“地下非法卖肾交易链必须切断”,昨天晨报《切断非法卖肾交易链》报道引起人大代表关注。一些代表进一步建议,应该建立像中华骨髓库那样的人体器官志愿者移植库,切实解决社会实际需要。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第二医科大学教授李定国,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杨浦区副区长张吉吉人则认为,在建立人体器官志愿者移植库的同时,还必须建立 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说,这项管理制度首先必须明确管理部门,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同时应该严格设定捐赠者的条件、完备捐赠的法律手续、明确“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通过规定的途径获取需移植器官,不能接受器官移植库之外渠道的器官来源”的规定,以及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所采取的处罚办法。在条件成熟,并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器官移植行为。 据了解,深圳已颁布了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捐献人体器官实行自愿、无偿的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以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对购买人体器官的,并处以售价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等。该法规还规定,生前捐献人体器官应当符合的4项条件,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同意捐献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危害其生命安全;以移植于其直系家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为限,但捐献人体组织的除外。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认为,目前,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是一个盲区,因此在对待交易的处理上缺乏依据。一个社会不能没有利他的道德选择,但利他的道德选择不能没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器官移植应该由法律来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