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启动先予执行 600民工喜获200万元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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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2:50 新华网 | |
昨天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运用先予执行程序,帮助600多名民工在年前讨得了200万元的工资。 去年底,省高院受理了中国建筑一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一局)诉江苏建威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建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此案标的额高达4000万元,案情复杂,目前仍在审理中。 由于中建一局为建威公司承建的南京某小区住宅楼主体工程已经封顶,但施工单位没有能够按时拿到工程款,导致大部分民工都拿不到工资,回家过年日期渐进,不少民工讨要不到工资,情绪非常激动。 为此,中建一局昨天向省高院递交了先予支付工程款的申请书,要求建威公司从售房款中先行支付部分工程款,以便其在年前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接到申请后,省高院立即开始了审查,认为中建一局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民工能在年前拿到工资,省高院当天便作出裁定:由建威公司先予支付中建一局200万元工程款。 昨天下午,先予执行的200万元已经由省高院交付给中建一局在宁施工单位。600多位民工也即将在回乡前拿到工资。 新闻链接 所谓先予执行,即在特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民事案件作出判决、调解之前,裁定一方当事人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以解决这方当事人生产、生活之急需,在该裁定生效后,若当事人不先予给付,人民法院可依据裁定予以强制执行,这就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一般还有两个条件:不先予执行将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必须有履行能力。(记者马乐乐)(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