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打起“罗圈架” 张曙光回沈阳“理乱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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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3:06 东北新闻网 | |
昨天(1月14日),辽足俱乐部向中国足协递交了原辽青球员与辽足俱乐部之间拖欠案的书面说明以及解决办法。总经理张曙光更是在昨天晚上返回沈阳,并准备立即开始与葫芦岛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沟通。 在这份文件当中,辽足俱乐部再次对拖欠的缘由进行了陈述。而葫芦岛当初与星光签订的赞助协议的总金额并不是传说中的960万,而是980万。辽足指出,“辽宁星光足球俱乐 当时,星光俱乐部领导多次找当地政府催要未果。2003年初,根据中国足协清理关联俱乐部的指示,辽足将原星光俱乐部球队转让给南京有有俱乐部。为保证星光俱乐部正常完成2002年联赛和球队转让工作,辽足为星光俱乐部先后垫付资金402万元,用于支付比赛的费用和工资(因此造成辽足对自己球队2002年部分奖金的拖欠,直到2003年底通过股东增资扩股才解决了此问题)。即便如此,星光俱乐部仍拖欠球员和教练2002赛季部分奖金。辽足在文件当中指出:辽足在没有从法律关系上获得债权人主体资格之前,不能再行垫付,否则就无法保证俱乐部自身及其股东的利益。 最后,辽足还对中国足球的现状进行了陈述,重新声明了俱乐部是弱势群体的观点,并认为应明确下述解决问题的原则:一、原星光俱乐部所欠球员、教练员2002赛季部分奖金的问题原则上由辽足负责最终解决,包括在符合下述必要条件时予以垫付。二、原星光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如想索取2002赛季星光俱乐部所欠奖金且由辽足垫付,必须给辽足办理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转移手续,使辽足具备向葫芦岛市政府索取欠款的债权人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三、为使球员、教练员和俱乐部及其股东双方利益的一体化,辽足垫付原星光俱乐部所欠球员、教练员2002赛季部分奖金的期限,应以原星光俱乐部球员、教练员给辽足办理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转移手续生效后20个工作日为宜,而不应以中超注册期限为限。否则,就有可能从原则上损害俱乐部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致使目前足球市场的不公正性和管理的不规范现状进一步恶化。(辽沈晚报刘志向) [责任编辑: 曲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