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驳回王雪冰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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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4:37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上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王雪冰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曾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经理。 在1993年至2001年期间,王雪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去年12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的一审判决。判决作出后,王雪冰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雪冰及其辩护人在上诉中提出一审判决认定王雪冰在康乐园大酒店工程贷款一事上,利用职务便利,为贷款人谋取利益,收受康乐园公司人员的手表与事实不符,不构成受贿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王雪冰为康乐园大酒店在工程贷款一事上谋取利益,后收受该公司人员给予的手表,价值人民币30万元,原审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于法有据。 对于王雪冰在实达公司参与中国建设银行设备选型竞标的问题上,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不构成受贿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王雪冰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行长,虽不具体主管设备选型竞标工作,但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实达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实达公司人员给予的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手表,原审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与此罪的立法本意相符。纵观全案,一审量刑并无不当。 公诉人及王雪冰的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王雪冰的亲属旁听了宣判。(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