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毒妇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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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5:08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成都消息 在双流县境内发生的高华杀死“替身”保姆,企图骗取巨额保险费一案,13日由成都市中院在双流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高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高凤犯包庇罪,法官按法定最高刑裁量,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高华当庭叫嚣,称自己并未杀人,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案情回放:杀死替身骗取保费 高华、高凤两姐妹为四川省崇州市人。2002年下半年,高华在多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8份,涉及金额150余万元。为骗取巨额保险赔款,高华聘用一外貌与自己相似的外地来蓉打工人员为保姆,并于2003年3月15日晚将其骗上一租用的红色奥拓车。高华将车开到双流县九江镇一村道上,乘保姆不备,用牵引锤猛击她的面部,致使保姆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高华又将自己的身份证、通讯录等物放入死者裤包,伪造成自己遇害身亡的假象。 案发后,妹妹高凤在明知高华未死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 法庭现场:高华表现十分疯狂 在法庭上,高华和高凤一直镇定自若地站着。高华身穿黑色毛衣,脸上没有任何表情,只是眼神不时游移,显得有些慌乱。高凤一直低埋着头。当法官宣判高华被判处死刑时,高华再也“酷”不下去了,她大声叫嚣,显得十分疯狂,她坚持称自己是冤枉的,没有杀人,判决错误,她一定要上诉。高凤得知自己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时,没有流露出太多情绪,似乎已在预料中。 法官宣判:情节恶劣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该案中虽没有被告人高华杀害被害人的直接证据,但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所举证的现场勘查笔录、物证、书证、鉴定书、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能够形成锁链,足以证实被告人高华杀人的事实。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华“没有杀人”的辩解,以及其辩护人提出“指控高华杀人没有证据支持、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高华无罪”的辩护意见不成立。由于该案中被告人高华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高凤的犯罪情节也较为严重,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