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足昨向足协“诉苦” 解决纠纷要遵循三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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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5:18 东北新闻网 | |
昨天(1月14日),辽足以传真形式将“关于原辽宁星光足球俱乐部拖欠球员、教练员2002赛季部分奖金情况及解决方案的报告”递交到中国足协,将事件的原因始末一一道来。 在报告中,辽足对与原星光俱乐部确有关联关系进行了陈述。指出,当初辽足与葫芦岛市政府商定,由对方以980万元冠名费冠名原辽青队参加2002赛季甲B比赛,将主场设在该市,并由葫芦岛市政府出面在该市找了两家民营企业———葫芦岛宏运实业贸易集团有限公 鉴于上述情况,辽足提出了三点解决该问题应遵循的原则:一,原星光俱乐部所欠球员、教练员2002赛季部分奖金的问题原则上由辽足负责最终解决。二,原星光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如想索取2002赛季星光俱乐部所欠奖金且由辽足垫付,必须向辽足办理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转移手续,使辽足具备向葫芦岛政府索取欠款的债权人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三,为使球员、教练员和俱乐部及其股东双方利益的一体化,辽足垫付原星光俱乐部所欠球员、教练员2002赛季部分奖金的期限,应以原星光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向辽足办理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转移手续生效后20个工作日为宜,而不应以中超注册期限为限。(时代商报)[责任编辑: 曲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