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药店“降价”开张“迎”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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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5: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 杨富 摄影 谢辉)昨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在对我市药品市场价格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一些药店采取虚假降价、模糊赠送等方式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针对药店的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整改,并分别下达了调查通知书。 损招一 虚假:新开张哪来原价与降价 执法人员在红星路一家开张不久的大药店发现,店内大部分药品使用的是黄色降价签,有的降价标签未标注原价,而降价签上的降价期间栏却标着2004年1月13日至2005年1月12日。该店店长称,他们是1月13日正式开业,降价标签所标原价是其它店销售价格。 “没有原价哪来降价?”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药店立即整改。执法人员称,国家明文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所以,新店刚开张就称降价销售是不可能的事情,所标原价是不真实的。 损招二 模糊:“买一赠一”“一”为何物 昨日上午10时,记者跟随其中一组执法人员来到三槐树街的天乐大药房新华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标注的促销赠送商品未标明所赠商品的规模。记者看到药店墙壁上张贴的海报写着“迎新春,买二赠一”,但是只标明赠品为双黄连合剂一瓶。 “这一瓶药有多少?是什么品牌的?消费者不得而知。”执法人员说,价格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商家促销的赠品必须标明品名、规格等内容,否则就涉嫌价格欺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