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10年了她再次申请“休”前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5:22 天府早报 | |
为教育照顾好子女,离婚5年后,二人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女方又搬进了前夫的家。同居5年后,女方却再次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理由是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 张丽称,1993年5月,她和前夫黄兵离婚,儿子和她一起生活。后因她经济困难,儿子的抚养权变更给了黄。1998年,经常出差的黄兵与前妻达成协议,张搬到黄的新房居住,并照顾正在读高中的儿子。 儿子2001年考上大学后,张丽搬出了黄的家。去年10月,张丽突然将黄告到了法院,要求“离婚”。她在民事诉状中称,她和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只是复婚后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结婚证,他们应该是事实婚姻。 “现在我搬出了他家,共同生活这么多年,他什么都不给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不得不再次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我们离婚。”张丽无奈地说。 对此,黄说:“我和她是各住一间房,属同房不同居啊。即使是同居,她也只能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而不是要求离婚。” 目前,法院对此案正在调解、审理之中。 律师观点: 成都市天则律师事务所宋成均律师称,我国自《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了。因此,张丽与黄之间的关系或许可以理解为非法同居,但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涉及到财产方面的纠纷还得靠张丽自己举证。张丽在照顾孩子期间也付出了不少心血,如果条件允许,黄兵可以考虑给张丽一些帮助或者补偿。她也可以请求法院要求黄给予一定补偿。都法研早报记者黄旭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