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购物提防六大“发票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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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6: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厉莉) 春节购物高峰来临,然而,很少有人注意商家开具的发票,结果吃了哑巴亏。昨日,重庆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要注意六大“发票陷阱”。 陷阱一:借口没有发票,要求消费者1周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 对策:要求商家当天开具发票或让其写明购买日期和未能拿到发票的原因,以及换取发 陷阱二: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字母或代码代替。出现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 对策:一定要确认发票上所填品名是否与所购物品名称相符。 陷阱三: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 对策:要认清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三包,而处理品必须是可以使用的商品,不等于废品。 陷阱四: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 对策:商家更换商品时,一定要让其在以前的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日期,所换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换日期算起。 陷阱五:以经营者之间所用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则称与己无关。 对策:购物时一定要确认开具发票的是商家还是商场,出现问题后知道该找谁。 陷阱六:借口已提供了优惠、降了价,如需提供发票则要消费者承担税金。 对策: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商家是有意逃税,消费者可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