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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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6:08 新华网 | |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义务教育学校收取的杂费、借读费、住宿费收入;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收取的学费、择校费、住宿费收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短训班培训费收入;各类函大、夜大、电大、远程教育学校 《通知》强调,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学校收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学校收费资金。一些地方财政部门按比例集中学校收费资金以及一些教育部门统筹学校收费资金的做法,要立即予以纠正。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严禁用学校收费资金搞房地产开发、从事股票或期货交易以及滥发奖金、实物、组织公费旅游等。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健全对学校收费资金收支的监督检查制度,除要加强对各类学校收费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外,还要将学校收费资金收支纳入年度稽查范围;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对学校收费的巡查制度,建立学校收费投诉电话和举报制度,及时查处学校各种乱收费行为;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学校收费公示制度。(记者/李建兴)(来源:人民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