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塑料最高罚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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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8:5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宣)露天焚烧塑料、橡胶、皮革等,最高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在昨日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八次会议获得通过,《条例》对七类处理固体垃圾的方式举出红牌。 条例规定,禁止焚烧或者使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电线电缆、电路板、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会产会有毒有害烟 《条例》还提出,对执法中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禁止露天焚烧。这意味着行政部门过去对假冒伪劣品动辄一把火烧之的时代将结束。 《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省外、境外的生活垃圾转移进入广东。(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