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应建勇2004-1-15 本报讯(记者应建勇)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和监管,促进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我省2004年到2007年城镇新建竣工商品住宅要达到8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07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4平方米,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左右。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居民住房状况和 收入水平的变化,优化住房市场供应结构,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全省各市、县(市、区)中尚未进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2004年必须开展这项工作。今后4年,全省新建竣工的经济适用房要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多渠道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努力使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支付能力相适应。全面实施廉租房制度,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的建设规模。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规划管理和对土地市场的调控管理。各级政府在编制和审批近期建设规划时,要优先落实经济适用房、新建廉租房、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并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设施。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与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相衔接,适时适度调控土地供应量。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房价涨幅过大的地区,特别是部分大中城市,要相应增加土地供应量。
通知要求,必须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搞活房地产市场。严格执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必须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通知强调,要加强信贷管理,保持房地产金融稳健运行。积极发挥金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及时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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