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走穴”缴税了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9:24 黑龙江日报 | |
杨振海 本报首席记者 员继英 寒假又至,校外的补习班又要开课了。哈尔滨市一些名校教师忙于“走穴”,纷纷将课堂搬到校外,大赚“外快”的现象引起哈市民建会员马荣的关注。马荣在写给省民建的建议中呼吁,有关部门应借鉴解决演艺圈明星“走穴逃税”问题的方法,解决应试学科教师工资外高额创收的纳税问题。 马荣反映,近几年来,一些名校的老师陆续走出校门,开办地下补课班。望子成龙心切的家长们有的随着老师的指挥棒走,有的高薪觅师。一些重点学校的老师借“名校效应”,补课费基本是“一口价”,每课时能赚到350元~450元的出场费。临近中考时身价更是剧增,个别名气高的教师每课时讲课费最高拿到上千元。 马荣认为,依照《宪法》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教师校外补课收入都属纳税范围。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为人师表的教师,尤其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应自觉纳税。此事也应引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关注。 马荣建议管理部门应借鉴解决当年演艺圈明星“走穴逃税”的方法,解决应试学科教师工资外收入纳税问题,对违法者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应建立并规范应试学科教师校外补课的管理机制,监督教师依法纳税。 8日,记者就此问题向哈市道里区地税局征管科了解情况,有关人士介绍,目前还没有“走穴”教师自觉纳税的,随后记者又从该局主管社会力量办学税务的经纬税务得到了同样的答复。(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