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费不该强制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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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9:32 南方都市报 | |
人事代理费不该强制收 一市民质疑其合理性,人才中心称该费用是存放档案的连带服务 本报讯(记者王涛)外来人才来深工作,如果档案存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第一年要交600元的人事代理费。这个规定近日遭到一名外来人员的质疑 市民 不享受服务为何交费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称,他从内地一省份调入深圳一外企工作,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与之签订了一份人事代理协议。 在这份协议上,记者看到,这名先生第一年要向人才中心支付档案管理费及人事代理费共1240元。而在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业务指南》中写明,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可向人才中心正式提出委托申请。他认为,其中的600元的人事代理服务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不需要与之对应的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等服务。但对方却告诉他,只要在这里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就必须交这项费用。 人才中心 防止企业不给员工办保险 1月9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综合部的郑主任,据他称,协议规定第一年要交的1240元包括三项:240元的企事业单位委托保存费、400元的引进省外人才服务费和600元的人事代理服务费,其中第一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两项是经营性收费。他认为人事代理服务费是合理的,因为其对应的服务包括工龄计算、职称及技术等级、代办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人才中心收这项费用,是防止一些企业不给员工办保险、评职称等。 法律人士 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具强制性 对此,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的王纯建律师认为,郑主任所讲的前两项费用是必须交的,但第三项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性质,不具强制性,必须遵从双方的意见。如果当时不需要其所对应的服务,可以选择不交那项费用。人才中心的规定显然是强制来深工作的人才必须交人事代理服务费。 省物价局 不需要此服务可不交费 记者在2002年2月27日发布的《广东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上明文规定,人才交流机构收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人才流动服务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第二部分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统一规定为人才智力市场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广东省物价局收费一处的一工作人员称,经营服务性收费是需要约定的费用,不具强制性,如果不需要接受此项服务,可以不交纳这项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