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降低加班费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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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9:32 黑龙江日报 | |
北京:单位降低加班费违法 据《京华时报》报道如果以后单位随意临时制定或者降低加班费的标准,将是一种违法行为。13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文公布了《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该规定首次明确提出,今后职工的加班费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来确定;用人单位如果阻挠、抗拒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的,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 规定要求,劳动者的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此外,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还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