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原行长王雪冰上诉被驳回 北京高院维持原判12年有期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9:46 汉网 |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4日上午对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上诉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王雪冰的上诉,维持原判。 王雪冰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曾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经理。1993年至2001年期间,王雪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5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2003年12月10日,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雪冰说一审中收受手表与事实不符,经查,王雪冰利用职务便利,为康乐园大酒店在工程贷款一事上谋取利益,后收受该公司人员给予的手表,价值人民币30万元,原审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于法有据。 对于王雪冰在实达公司参与中国建设银行设备选型竞标的问题上,自称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经查,王雪冰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行长,虽不具体主管设备选型竞标工作,但其利用职务便利予以干预,为实达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实达公司人员给予的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手表,原审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与此罪的立法本意相符;纵观全案,一审量刑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对上述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