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不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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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0:10 沈阳今报 | |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林红梅)交通部规定,发现超载车必须采取措施,就地进行分流。严禁对超载车只分流,不罚款。”这是新华社一则电讯的导语,读来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据1月14日《温州都市报》) 超载早已不是什么新问题了。每年的春运期间,超载问题就会“大爆发”。三四十座的客车装上百余人的新闻时见报端。同时,货运中的超载问题更是司空见惯。人们最熟悉的 自2003年12月1日起,京、津、冀、晋、蒙等华北五省市区展开联合治理货车超载交通违章行为,对严重超载货车一律实施卸载措施,并依法处罚违章驾驶员。仅12月1日当日山西省干线公路45个检测点就查处了26000多辆超限车,卸货3700多吨。这被视为近年来“查超”力度最大、成效最为显著的一次行动。而此次行动之所以取得成效,关键就在于一改往日“只罚款,不卸载”的错误做法。 罚款只是手段,不超载才是目的。为了达到惩戒的效果,罚款往往也是必要的;但如果不通过罚款这种手段,就能达到卸载(分流)的目的,当然更好,因为罚款不再存在,“超载———罚款———超载”的循环就可望打破。而交通部竟然要“严禁对超载车只分流,不罚款”———难道罚款成了目的! 卸载(分流)是件既劳力又费神的苦差事,而罚款则是件既容易又实惠的美事儿。开了罚单,一般都有提成,甚至可以中饱私囊,交管人员自然乐此不疲。多少年来,没有听说哪里的执法人员不愿意罚款,倒是“乱罚款”一直泛滥成灾。交通部现在倒好,竟然担心自己的执法人员不愿意罚款,以至于要加以督促了———这不是太奇怪了吗? 总之,就超载来说,“只罚款,不分流”是主要问题,“只分流,不罚款”则极其少见。所以,“严禁”的对象应该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就报道的那两句话来说,第一句是强调“分流”,而后一句却又强调“罚款”,实在是前言不搭后语。那么,是交通部的官员吃错了药,还是新华社的记者会错了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