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呈较大幅度上升 穗将试点设少年法院(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0:14 南方日报 | |||||
据了解,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于1984年在上海市成立。广州荔湾区也于1988年成立了我省首个少年法庭。由于各基层法院多数是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少年合议庭,审判力量相对不足,少年合议庭的法官往往还要审理大量普通刑事案件,使少年法庭审判工作处于从属地位,无形中影响了对少年犯的跟踪帮教工作。再加之因为机构编制的限制,一些法院在机构改革中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撤销了,使少年法庭工作出现了滑坡。 与少年法庭日益减少的趋势相反,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呈较大幅度上升,据2002年的统计,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罪犯占判决罪犯总数的17.3%,其中14岁至16岁未成年罪犯数比上年上升5%。近年来,广州市未成年人犯罪也呈上升趋势,2002年比2001年上升20%多,2003年1至6月份比上年同期上升31%。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团伙犯罪,2003年第一季度与2002年同期相比,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率上升170%。记者从广东省未成年犯罪管教所了解到,我国每100名罪犯中,有10名是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广东,近几年抓获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中,未满18岁的青少年比率超过20%。 建立少年法院,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案件,如涉及到变更监护人、追索抚养费、抚育费等案件,纳入专门的少年法院来处理,对于全面、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对未成年人刑事处罚手段上,广州市中院早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他们与团省委合作开展的“羊城金不换”工程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的好评。对犯罪情节轻的未成年犯采取缓刑等方式让他们继续完成学业。未成年人不法行为从矫治的目的出发,实行差别的、个别化的对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