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退休老人讨回8年旧账(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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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0:14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曾庆春 通讯员/粤法新)昨日,省气象局副局长余勇带着数百名离退休职工的谢意,亲手将一面“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手里(如图,赵华摄)。至此,一宗434万余元的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情还得从8年前说起。1994年至1995年间,省气象局工会为了给离退休职工谋利,向离退休职工集资近550万元,与云昌公司订立了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经济合同,双方约定借款时间为一年,到期还本付息。某市政府、市财政局为云昌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是,约定期满后,云昌公司不能还偿本金及利息,省气象局工会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经广州中院一审及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云昌公司向省气象局偿还本金504.58万元及利息,某市政府、市财政局承担连带责任。省气象局工会于1998年8月向广州中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在异地,案件被移送至当地法院执行。法院多次出动力量,前后共执行了近5年时间,执行回200余万元,尚欠本金加利息500余万元未能执行。 执行受阻,债权人对此意见很大,尤其是债权涉及到数百名退休老人大半辈子的积蓄。广东高院当了解到该案可能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而受阻时,于2002年底作出裁定,指定肇庆铁路法院执行。 肇庆铁路法院执行干警立即投入执行工作,通过银行、工商、房管、国土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于2002年12月15日裁定冻结了某市财政局在当地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550万元,促使财政局当月向省气象局工会支付了120万元。但财政局同时也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账户属“国债资金专用账户”,所冻结款项是地方铁路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资金,不属市财政局独立支配,法院不能冻结,也不能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要求法院解冻。 肇庆铁路法院通过执行听证,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了调查,认为财政局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其一:法律没有规定法院不能冻结“专项资金账户”;其二,财政局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并非案外人,提出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驳回了异议,继续冻结,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扣划该笔存款。 随后,肇庆铁路法院对被冻结的存款作出了暂不解冻也不扣划的决定,先对云昌公司的土地、厂房、设备进行评估、拍卖。肇庆法院经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及拍卖,终于以757余万元拍卖成交。拍卖款汇到法院后,肇庆法院及时将被执行人尚欠的本金及利息434余万元支付给了省气象局工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