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院警车撞伤回乡大学生(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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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0:19 海峡都市报 | |||||||
昨日下午3时20分,记者赶至现场,看到台江交巡警大队正忙着勘查现场,伤员刚被省人民医院的120救护车运走,肇事的警车车牌号为“闽AA108警”,肇事司机仍愣愣地坐在驾驶座上。距离警车不远处,散落着伤者的行李和一只运动鞋,现场的市民正在纷纷指责司机酒后驾车肇事,司机的脸涨得通红,身上还带着些酒气。 目击者黄皓斌介绍说,伤者孙振华是他的高中同学,是湖南文理学院大一的学生,昨日下午,他从泉州放假回来,孙振华和另外两位同学去福州南站接他。事发时,他们一行四人刚刚从红旗村公交车站下车,穿过白马南路,沿着栏杆欲往家门口拐,突然,一辆警车疾驰而来,先刮了同行的一个女同学的行李,随后就撞了孙振华,孙应声倒地,他们就赶紧拨打110、120求救。 赶来处理此事的交巡警询问肇事司机“是否酒后驾车”、“是否在驾车履行公务”等问题,但是司机一直沉默不语,当问到肇事经过时,他才说学生是攀栏杆时被撞着的。 办案的交巡警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在车行道内,肇事司机姓郑,肇事车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处的公务车,他们已从肇事者的身上提取了血液样本,样本将被送往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技术部门进行酒精测试。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据省人民医院急诊科主治医师李玮介绍,事故发生后,伤者孙振华曾昏迷了1分钟。经查,伤者有轻微脑震荡症状,面部有多处外伤,膝关节被拉伤,目前伤者的生命体征比较稳定,但仍需留院继续观察治疗。 事故发生后不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处黄光明处长就赶往医院看望伤者,并垫付了医疗费。黄表示救人要紧,一定要全力治愈伤者,至于事故责任认定问题,他们完全尊重交巡警部门的处理。至于肇事司机涉嫌酒后驾车的问题,他们将等待公安部门认定后再做处理。据介绍,肇事司机是该处临时聘用的员工。(本报记者阮友直文/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