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违规收费一票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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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0:5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拓峰)昨天,在2004年西安市区县教育局局长会议上,西安市教育局与各区县教育局局长签订了《西安市2004年度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目标责任书》,要求对违规收费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 派监督员对学校收费实施监督 《责任书》明确指出,区县教育局是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县教育局局长要逐级与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长签订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明确各中小学校长的责任。实行收费员监督制度,派驻监督员对学校收费实行全程监督,并与校长共同承担责任。全市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要向学生开具规范票据。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收取“建校费”、“赞助费”等,对政策已明确的各项代办费的收支,要严格坚持“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坚决制止“开学不收期中收、集中不收分散收”的各种违规行为。 全市各学校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如实填写“收费明白卡”。科学合理划分小学、初中学区,严格控制班额。全市所有小学、初中学校都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且初中招生工作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阳光政策”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考试和录取。 “重点”、“示范”学校违规取消称号 《责任书》还指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出现违规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考试、乱招生等问题的学校,是公办学校的,要及时作出处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是企事业和民办中小学,及时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同时,实行“违规收费一票否决制”,对有违规收费的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属于“示范”、“重点”类学校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属于普通学校的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且教育督导部门对其评估为不合格;相关学校领导年内目标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区县级以上先进的评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