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厦门创业有望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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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0:5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厦门市人事局局长刘育生透露,来厦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有望落户鹭岛。 据介绍,不具备在厦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在厦门自主创业,并且从毕业时间起两年内所创办企业累计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收达1万元以上或者从创业时间起3年内所创办企业累计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收达3万元以上的,不受生源地、专业、学历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可凭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到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 而本科毕业生进厦门可先落户后找工作,对来厦先落户后找工作的本科毕业生待业两年内免费管理档案,并凭人才储备证免费参加人才交流会。 (本报记者 郑友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