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售电价每度涨0.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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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1:07 信息时报 | |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化肥生产电价不变 本报讯(记者何雪峰实习生吴晓芳通讯员钟洁)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全国电价水平 将会适度提高,以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求。据了解,省级及以上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将一律提高每 千瓦时0.7分钱(含税);各省级及以上的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也将抬高,除列入通知的三类用电外,其余 据了解,在电网销售电价调整方面,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不在提高之列。同时 ,国家发改委通知中还要求电力供应紧张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制度。 此外,发改委还针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进一步调整规范。通知规定对电解铅、铜、氯碱等高耗能企业未征收“两 分钱”农网还贷基金(电价)的,一律恢复征收;另一方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电解铅、铜、氯碱、铁合 金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一律按发改委颁发 的目录电价执行。 据了解,除目前电力供应较富余的东北地区外,其余地区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电价措施,一律停止执 行。发改委对电网经营企业超出规定继续执行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将依法予以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