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通过新工伤保险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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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1:11 信息时报 | |
外来工伤残补助如同老广 一至四级伤残的外省户籍职工可获与本省职工同样标准的伤残补助金 本报讯(记者魏黎明通讯员任宣)外省民工在广东受了一级至四级工伤的,也可享受和广东人一个标准的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昨天,《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伤残补助金标准统一 这次提交审议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外省户籍职工,只可享受 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在第二十六条规定中规定,工伤职 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还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昨天经表决通过的条例,在第二十七条将“外省户籍职工”改为“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条例规定,跨统筹地区户 籍职工可按照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就意味着外省民工在广东受了一级至四级工伤的,也可以享 受和广东人一个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级工伤鉴定范围扩大 获得通过的新条例规定,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这五项条件中,只要其中一项有生活自理障碍 ,就可以鉴定为工伤四级,对四级工伤的鉴定范围作了扩大。据悉,原先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中规定,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中有二项需护理者才可鉴定为四级。 单位食堂就餐中毒算工伤 提交这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提出:“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 门验证的”,视同工伤。此外,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而因为醉酒导致伤亡的则 不认定或视同工伤。这些规定昨天都获得了通过。 | |